18 歲,真的是大人了!

Kevin
6 min readDec 25, 202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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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言

學生時期的公民課提到,民法成年(完全行為能力)年齡是 20 歲;刑法成年(完全責任能力)年齡則是 18 歲,當時覺得很納悶:「所以到底是 18 歲成年,還是 20 歲?」

不過,這個疑慮即將消失,因為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,民法成年年齡正式下修為 18 歲,將與刑法對齊。

這篇文章來聊聊 18 歲成年這件事,架構分為以下:

  1. 下修成年年齡的目的
  2. 18 歲成年的優缺分析
  3. 18 歲公民權修憲案,其中令人覺得有趣的地方

下修成年年齡的目的

為什麼要下修民法成年年齡?原因有以下:

  1. 時空背景不同
    20 歲成年年齡的法規來源需要追溯至 1929 年(民國 18 年),當時國民政府在南京訂定《民法》,並制定 20 歲為法定成年年齡,距今已 93 年。
  2. 教育普及率高
    截至 2021 年底,15 歲以上人口數約 2,049 萬,其中有 983 萬人擁有大專以上學歷。另外,有 2,030 萬人具有讀寫文字能力,識字率為 99.09%。
  3. 資訊發達
    資訊取得成本越來越低,龐大的資訊量使青少年身心發展已不同以往,某種程度上迫使青少年需要提早培養主觀意識與資訊辨別力。
  4. 與國際接軌
    許多國家的成年年齡多為 18 歲或 19 歲,如:美國、英國、日本及韓國等,惟台灣的成年年齡仍為 20 歲。
  5. 年齡區分複雜與男女平權
    舊法載明男/女生在結訂婚的年齡不同
    - 男生:訂婚 16 歲;結婚 18 歲
    - 女生:訂婚 15 歲;結婚 17 歲
    立法的時空背景(1929 年)是個重男輕女的時代,因此男女生的結婚年齡才有所不同,但為落實男女平權(男女也本就平權),此年齡差異確實需要被修訂。
    另外,舊法第 13 條也載明:「未成年人已結婚者,有行為能力」意即未成年結婚的人,自婚約生效那一刻起就成年了,造成有人 20 歲成年,有人 17 歲或 18 歲因為結婚就成年,十分混亂
    因此,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,結婚年齡統一為 18 歲,訂婚年齡統一為 17 歲,全部拉齊 18 歲成年
  6. 人口負成長與高齡社會
    據統計,2022 年 1 月至 10 月僅有 11.4 萬名新生兒 (YoY -7.02%),;死亡人數為 17.1 萬人 (YoY + 18.6%),由此可知人口已負成長
    另外,台灣超過 65 歲人口佔總人口數的比例自 2018 年後皆超過 14%,已成為高齡社會*
    *國際上將 65 歲以上人口占總人口比率達到 7%、14% 及 20%,分別稱為高齡化社會、高齡社會及超高齡社會

綜上所述,法定成年年齡下修已是必然發生的結果。

18 歲成年的優缺分析

先來聊聊 18 歲成年的優點(以過去五年 18 ~ 19 歲的人口堆疊圖開場):

圖 1 2018 ~ 2022 年,18 ~ 19 歲的人口數堆疊圖
  1. 18 ~ 19 歲的人口數約 43 ~ 60 萬人,是兵家必爭之地
    根據國發會人口推估系統,過去五年 18 ~ 19 歲人口數約略落在 43 ~ 60 萬(上圖 1)是個不小的數字,而且這群人從小就接觸網路,是現在正熱門的 GenZ(Generation Z, 泛指 1990~2010 年出生的人)。
    舉例來說,新法上路後,18 歲就能申辦手機門號、申請信用卡、銀行開戶及買股票等,對於現在想要主打 GenZ 市場的電信、銀行及證券等業者來說,隨著這些人即將「提前」成年,將可以鎖定這群全新的用戶。
  2. 可自行開立公司
    公司法第 128 條載明:「無行為能力人、限制行為能力人或受輔助宣告尚未撤銷之人,不得為發起人。」意即若已是完全行為能力人,即可擔任公司發起人。
  3. 可自行訂定契約
    通常大學後會有在外租房的需求,常見問題是簽訂租房契約。因為根據民法第 79 條載明:「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,所訂立之契約,須經法定代理人之承認,始生效力。」依照舊法,如果未滿 20 歲,需要請ㄧ法定代理人(通常是父母)特地到現場簽訂租約,這份合約才具有法律效力,這是件勞心勞力的事情。
    所幸,之後 18 歲即為完全行為能力人,可自行簽訂契約,且契約也具有法律效力。
  4. 高等教育或許會因此調整課程內容
    在舊法下,大約在大一或大二這個年紀就會成年,但成年後能做什麼,需要注意什麼,其實學校不會教,例如高中老師不會教你如何開戶,大學教授更不會教你如何申請信用卡,因為可能會假設你都會了,但其實你根本不會!不禁讓人思考—如果學校有教,是不是不會那麼無所適從?
    如今,18 歲就成年了,差不多是高三的年紀,可以想像開始有人會聊開戶、買股票等,如果有老師教導學生成年後應要注意的權利義務,是否就能協助高中生好好地銜接成年呢?期許未來的高中課綱能有所不同。

看起來很不錯,18 歲就成年實在是合理到不行,對吧?但其實還是有一些「缺點」的以下分享幾點供參考:

  1. 牽一「法」而動全身
    下修民法成年年齡不是一件簡單的事,因為不是單純把 20 這個數字改成 18,也不只單單修訂民法這一部法律而已。據法務部長蔡清祥在《法客電台 BY 法律白話文運動》提到,許多法律都有提到「20 歲」,經過盤點,總共有 207 部法律需要因此調整,若再考慮條文的話,數量一定遠大於 207,所以是個十分浩大的工程。
  2. 部分的人仍然需要「未成年」法律的保護
    前面提到台灣教育普及率高,所以當然可以下修成 18 歲就能成年,但其實社會上,仍然有那麼一些人不識字或行為偏差(相信當過兵的人都懂),這些人的家庭背景並不如我們想像中的那麼美好,或是那麼符合普世價值,大多都需要社會大眾多給予關愛與協助。
    因此,我們是否需要給這些人更多犯錯的空間?我們自己覺得 18 歲已經足夠成熟,但對他們或許不是,他們的行為舉止可能跟不上實際年齡。法律目的不就在於保護所有人民的權益嗎?在下修成年年齡的同時,這些人的權益或許也因此受到影響了。

18 歲公民權修憲案,其中令人有趣的地方

2022 年 11 月 26 日,除了九合一選舉以外,還有一個重大議題—18 歲公民權修憲案,修憲主文如下:

「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1 條之 1,中華民國國民年滿 18 歲者,有依法選舉、罷免、創制、複決及參加公民投票之權。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,年滿 18 歲者,有依法被選舉之權。憲法第 130 條之規定,停止適用。」

簡單來說,這次修憲的目的是:「18 歲的人可以投票,也能成為候選人(里長、市議員及立法委員等)。」

乍看之下沒問題,但其實這邊有個玩味之處,說明如下。

首先,選舉、罷免、創制、複決都是「參政權」,但因為這四種權利分屬於憲法與其他法律中,法律位階不同,自然權利行使年齡也就不同(表 1)。

表 1 參政權法源依據及權利行使年齡表

從上表得知,「公民投票」指的是創制、複決這兩種權利,但若仔細研究修憲主文:「…年滿 18 歲者,有依法選舉、罷免、創制、複決及參加公民投票之權…」

咦!本來 18 歲就享有公民投票權(創制、複決)啦!為何本來就有規定(公民投票法第 7 條)的內容,還需要特別列在修憲主文呢?難道這次修憲的內容是有「瑕疵」的嗎?實在是讓人感到好奇。

總結

雖然 18 歲公民權修憲案最終沒有通過(門檻 962 萬票,實際同意 565 萬票)但還是樂見社會大眾對行使民主權利的積極度,相信日後會有更多公民權的議題浮出檯面,屆時再與讀者分享看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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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ompliance and Risk Management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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